典礼院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新设机构之一。掌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修明礼乐,更宣章制。宣统三年(1911) 由原礼部改置,并将原来内阁、民政部所管典礼事宜及乐部神乐署、和声署并入,而将原礼部所掌铸印、颁时宪书、地方祀典神祠、方术以及贡举学校诸事,分别划归内阁、民政部及学部。设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各一人,总管院事,监督厅署;学士、直学士各八员,掌讨论典礼,参订章制。下设总务厅及礼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参见各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