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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讨使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武职土司之一。清初沿元明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其武职土司计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及长官司六种。其中招讨使司之土官又分招讨使及招讨副使两个等级,各有所辖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或办事大臣统辖。参见“土官”、“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