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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稽察处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 置, 以原户部之司务厅、督催所之职司归并之,隶属于承政厅。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掌收发京内及外省之各项公文函件,督催各司办理各项文书, 并进行逐件查核、销号等事。凡本部一切杂项事务, 亦归该处办理。下设京文股、外文股、督催股及庶务股,分司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