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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场衙门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户部所属机构,明始置。清代于顺治元年(1644)沿明制,设户部仓场衙门,掌京仓、通仓及北河运粮事务。其长官为总督仓场侍郎, 满、汉各一人。其属官有坐粮厅主官, 满、汉各一人;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 京、通各仓监督,计有京仓十一、通仓二,每仓满、汉各一人;仓场笔帖式满员四人,分别掌理漕粮验收、北河运务、粮储出纳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