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全名“总管内务府”。清代管理宫廷事务和上三旗包衣政令的机构。顺治初年设立,统领镶黄、正黄两旗包衣, 管理皇室家务,并随侍宿卫。顺治八年(1651) 摄政王多尔衮死后被罪,正白旗收归皇帝自将,正白旗包衣遂由王府家奴转入皇室,归内务府统辖,成为上三旗包衣之制。顺治十年六月,裁内务府,改设十三衙门管理宫廷事务, 以宦官与包衣近臣兼用。世祖驾崩后,复裁十三衙门,仍设内务府,遂成定制。凡宫廷内部的人事、仓储、财务、典礼、祭祀、警卫、刑狱、工程、制造、农林、畜牧、渔猎及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事务,及上三旗包衣的全部军政事务,统由内务府管理。设总管大臣,无定员,总领府事;堂郎中一人,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二人,以及笔帖式等职,掌管府属文职铨选、稽察督催七司等处所承办的各项事件,以及办理文移档案等事务。下设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庆丰、慎刑七司及上驷、武备、奉宸三院,分掌各项具体事务。并置敬事房,专管太监事宜; 三旗参领处, 管理三旗包衣事务;三旗包衣骁骑营、护军营、前锋营,分司宫内值宿守卫及导引扈从等事。此外,还设有御茶膳房、官房租库、养心殿造办处、三旗庄头处、三织造处、张家口外群牧处、打牲乌拉处以及行宫、园囿等四十几个下属机构,职官三千余人,活动范围遍及京畿、直隶、奉天、吉林、口外蒙古地区及浙江、江苏一带,所管事务也不仅是皇帝家事和宫禁事务,对国家庶政亦有所涉及。宣统三年(1911) 清帝溥仪逊位后,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清廷签订的《优待皇室条件》,溥仪仍居紫禁城内,内务府继续保留至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等驱逐出宫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