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谳局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地方的初级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 于各地陆续设置。光绪三十三年初,天津试办审判厅,于城乡地区分设乡谳局四处,各设承审官一员、检事官一员及书记官、承发吏、堂丁、司法警察等。光绪三十三年乡谳局改为初级审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