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 都察院所属十五道之一。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不设协道),笔帖式二人,经承二人。职掌察核广西省的刑名案件,题奏该省秋审案件以俟勾决,稽察太仆寺之政事,并依限注销其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