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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巡捐总局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民政部直属京城税务机构。掌收京城地区车捐、铺捐、妓捐等各项捐税,凡商民开市、失照、歇业等应收税捐、罚款等事皆归其管理。光绪三十三年(1907) 正月设立。设总办一人、会办二人总领局务,委员三十二人、司事十二人、书记官二人、司书生八十六人,分办各事;巡官一人、巡长二人、巡警二十七人专司巡逻稽查。局内分设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等七处, 分掌各处事务。下辖内城工巡捐局、外城工巡捐局,各设局长一人,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委员各一人, 巡长一人,巡警十人, 分别办理内外城捐税事宜。宣统二年(1910)二月裁撤, 捐税事务改由内外城巡警总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