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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户
所属分类:
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籍制度名。① 各类人户的统称。清制,凡各省诸色人户,有司查明其数目,岁报于户部者,谓之烟户。包括民户、军户、匠户、灶户、渔户、回户、番户、羌户、苗户、傜户、黎户、夷户等。②四川无田之户谓之烟户,与“粮户” 即有田之户对称。地方官每以有田应当正役,无田应当杂差,将一切力役之事俱令烟户承担,并且所役使者多非公务,而是官衙私差。如官员过山有帮轿夫差役,遇夜有火把夫,运送行李有背夫,打扫公署有小夫,差役下乡有伴夫,以至衙门之水夫、火夫、厨夫等项,尽皆分派于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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