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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民
所属分类:
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政名。清代统称由外地迁入某地之非土著居民为客民。清制,人丁编审,只限土著居民,其客民仍归其原籍官府径行编审,并承担其应纳之丁徭银两。如客民在当地置有产业已超过二十年者,由客居地官府移文其原籍官府调查属实并咨覆之后,经办理必要手续,可以入当地户籍,与土著民丁一体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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