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民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对百岁老翁的美称。清制,凡民耆寿至百岁,宗室、觉罗由宗人府具奏,八旗由各该旗都统具奏, 各省则由督抚题请, 部复奉旨旌表者,均准建坊,给予“升平人瑞” 字样。百岁以上老妇则称寿妇, 经奏请奉旨旌表者, 亦准建坊, 给予 “贞寿之门” 字样。兄弟同臻百岁者给予“熙朝双瑞”字样,夫妇同登百岁者给予“期颐偕老” 字样,均令并建一坊。寿至一百一十岁者,坊银加倍;一百二十岁者,加二倍。凡一百二十岁以上,请旨加赏,不拘成例。寿民、寿妇年届百岁五世同堂者,照例建坊外,请旨赏给银十两、缎一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