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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府请旨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指请旨而授的道员及知府员缺。清制,道府之员缺,其授官办法,有题补、调补、留补、铨选及请旨补授等不同,而以请旨补授为主。其具体办法,据乾隆三十七年(1772) 定,道府请旨缺出,除捐纳、特用各项候选人员及部议降用道府、降革捐复、捐入补班、捐升道员注销仍补知府等项人员,均不准开列名单请旨外,应将丁忧服满、裁缺回避候补、降革开复及终养病痊引见不必坐补原缺人员,开列名单,交部记名,另缮夹单进呈,候旨简用。另外,凡命往各省补用人员中,有查明其在吏部候补时,系例得请旨之员,在遇有本省请旨缺出时,应根据其投文及奉旨日期的先后,亦开列名单进呈,候旨简用。乾隆四十二年再经议准,自后遇有请旨道府缺出,其应行开单请旨简用人员内,如系曾任繁缺道府、调补繁缺的卓异之员,以及从前曾保送繁缺的现以六部员外郎用的人员,均准开列名单进呈,候旨简用。其原系简缺未经调补繁缺及卓异记名者,均不必开列请旨。乾隆五十八年又奏准, 自后盐运使之缺, 一律改为请旨缺。丁忧服满赴补的盐运使有情愿具呈改补道员者,奏明带领引见奉旨后,与其他候补道员比较投文日期的先后而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