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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展延参劾之期限,或谓延期参劾。清代官员的一些任务,必须按限定之日期完成,如刑案之勘破、赋税之征收等,逾期即被参劾议处。某些特殊情况,则可请求宽限。其制凡粮赋经征、督征,命盗案之承缉、督缉官之处分,皆有展参。所以催征官有停升、降俸、降职处分,缉捕官有停升、住俸处分,与一般处分官员之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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