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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司员缺补授之制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初, 部院司员之缺,题授或选授无定例,均以堂官之意见为进退。久之,司员之缺均由题补,而应升、应补、应选者遂多沉滞。乾隆九年(1744),谕令部院各司题缺须咨吏部注册,其余之缺则归吏部铨选,不得混淆。于是定各部院汉郎中、员外郎及主事题授之额数及归部铨选之额数。如:刑部司员之缺,以三分之一为题缺,三分之二归部选,如题缺遴选无人,也咨部铨选;吏部文选、考功两司汉郎中、员外郎定为题缺,主事四缺内有两缺为题缺、两缺归部选;户部陕西、云南、山东、福建等司,每司汉郎中一员、主事一员,江南、广东、广西、贵州等司, 每司汉员外郎一员,作为题缺,其余均归部铨选。其他如礼部、兵部、工部等也只有少数汉司员缺定为题缺,大多数汉司员缺为归部铨选之缺。道光间,各部院司员缺中,题补及归部铨选之额数有所更定,其后各部或题或选之缺遂时有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