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复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重新出任官职。清制, 凡官员守制居丧期满,或侍亲终养事毕,或告假事毕、告病经调治痊愈等,均可重新要求出任官职。京官坐补原衙门之缺,外官道以下至知县赴部引见,除奉旨不必坐补者归另班铨选外,其照例用者,均令坐补原缺。佐杂等官不引见者,起复报部后亦坐补原缺。凡原缺系部选者,分别在京、在籍候补;系在外拣选者, 给照赴原省坐补。高级官员的起复,则具题请旨。其中藩臬于人、文到部后,遇缺开列;道府原系简放者,亦于人、文到部后,知照军机处开列,仍按月投供。凡起复官员,必取具本人亲供、族邻甘结,由所在地方官起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