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见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即外任官员来京晋见皇帝。清制, 各省布政使、按察使, 每届三年, 应奏请进京陛见。奏请未获准允者,次年以后每年再行奏请。若奉旨允准或不令来京,均应自行报部,如逾期不行奏请,吏部查明具奏。又据光绪《大清会典》卷四十七载,凡各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提督、总兵等高级武职官员, 每三年来京晋谒皇帝, 称为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