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委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任用官员的方式之一。其制是:由皇帝钦派者,称为“差”;由各衙内堂官所派者,称为“委”。清王朝常以差委的名义派出官员至各地或各衙门主持或处理某些特定事务。如清代各省学政为三年期满之差,以翰林官员及进士出身之俸深郎中等开列请旨简派,或奉特旨以进士出身之侍郎以下、七品京官以上差往。再如各关监督,系一年期满之差,分别以宗人府理事官、副理事官及内务府满洲司员或六部司官内,由户部引见或题请派往。又如凡各衙门不设专职官员之分设机构,皆由本衙门堂官在属官中派委, 像内阁之稽察房、诰敕房、收发红本处、副本库、饭银库,吏部之稽俸厅,以及户部之井田科、俸饷处等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