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籍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凡先因寄寓外地年久而入于当地土籍, 后来又申请复归原籍贯者, 称为“复籍”。清制,凡官员呈请复籍者,应先由部查明其原籍坟墓庐舍实情,并由其祖籍所在地方官察达于部而定议,始得准其复籍。但吏员出身者,禁止改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