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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夺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凡官员因罪被剥夺其已得的封赏或被剥夺其父祖等已得的封赠,称为追夺。清制,官员犯有贪赃枉法、贻误军机等重罪,应撤销所得之封赠。官员祖父、父及革职有余罪人员捐请封典,如有匿情冒捐,一经查明,即将原领诰轴追缴;如报捐自行呈明, 准其补足银数, 免追诰轴。妇人因夫与子而得封授者,不许再嫁,违者追夺诰敕,按律治罪。八旗职官已受封之妻,夫亡后愿回母家者,缴还诰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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