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题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中央各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的员缺,有的是由吏部从候选人员中铨选补授,简称选缺;有的是由各部堂官从属员内拣选具题保荐,不经吏部铨选,称为保题,简称题缺。乾隆九年(1744),因当时各部司员的满汉员缺,保题者多,归吏部铨选者少,以致在吏部候补、候选及应升人员壅滞而出路艰难。遂经吏部题准,嗣后各部院堂官应根据各司所办公务的繁简, 酌定需保题的繁缺数额, 造册送吏部,遇有员缺,准其保题,其余各缺,均归吏部铨选补授。其中刑部满汉司官员缺定为保题之缺为三分之一,归吏部铨选者为三分之二, 倘保题之缺无人,亦归部铨选。各部随即将题缺的数额奏定,均为题缺少于选缺。自乾隆十九年至光绪年间,此制历经变动,各部院所属司官的题缺数额陆续有所增加。至光绪十年(1884) 议定:吏部文选、考功两司郎中、员外郎作为题缺,稽勋、验封两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文选、考功两司的主事,四缺内以两缺作为选缺; 户部陕西、云南、山东、福建、浙江、四川六司的郎中,江西、广东、广西、贵州、山西、江苏六司的员外郎,陕西、云南、山东、福建、湖广五司的主事, 均作为题缺; 礼部仪制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祠祭司的郎中、员外郎,均作题缺;兵部武选、车驾二司的郎中,武选司的主事,职方司的员外郎,均作为题缺,又武选司的员外郎及职方司的郎中、主事,每二缺之内,各酌定一缺作为题缺;刑部直隶、奉天、江苏、江西、浙江、河南、山东、四川、广东九司的郎中,安徽、福建、湖广、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贵州八司的员外郎, 以及直隶、奉天、江西、陕西、四川、贵州六司的主事,均作为题缺;工部营缮司的郎中、员外郎,都水司的郎中、员外郎,制造库的郎中,铜子库及硝磺库的主事,虞衡司主事,均作为题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