荫生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制,满汉文武官员内, 京官文职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在内、在外二品以上者, 可以各送一子入监。其中护军统领、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男爵)、侍郎、学士以上之子为荫生,余为监生,荫生按制度可以授官。最初定制,非现任官不得荫子,内务府佐领以下官不给荫。康熙六年(1667) 定,各官不论级衔均依实俸荫子,是年始许内务府佐领以下官员子弟给荫。康熙十二年,又允许原品解任食俸者给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