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异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承明制,地方官在每三年一次的大计(考核) 中,由督抚出具考语,经过会覆后,由吏部保举为才能优异者称为“卓异”。凡卓异者,必按其事绩而记录于册, 例如任内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欠、无亏空仓库银米,以及境内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之类。卓异官知县以上,均引见以候旨, 得旨后加一级回任候升,称之为“举”。但任职未满年限者不举,历俸不满者不举,革职留任者、钱粮未完者以及满员不射布靶、不习满语者不举,来京候简官因案降补京职以及病痊改为内用者不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