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京官调任外省官职,以有利于京官的升转流动。清代外转之制始于顺治十年(1653),其时定制: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可外任布政使,翰林院侍读学士可外任按察使,中允可外任参政,编修及检讨可外任副使。康熙时又定翰林官可外用同知、通判等官。雍正初又定编修、检讨可外授道、府、州、县官员。凡外转官员,均于注册后在任候补,仍食原俸,照旧办事,得缺后再离京任而赴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