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发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 如各省差委需人, 准许督抚奏请由部将候补或候选人员内拣选引见,候旨分发各该省委用,称为拣发。拣发委用之员,遇有题缺缺出,即按班挨补。惟拣发之员,有人数之限制,如武职副将、参将不得超过二人,游击、都司不得超过四人等,各有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