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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除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官员任职有改除之名目。如《大清律例·名例律》: “凡任满得代,改除、致仕等官与见任同”。所谓改除,即俸满官员,有的因机构或官缺裁并等原因,送部另行选补任用,或改任其他性质的官缺或改往其他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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