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也称“额缺”,或简称“缺”,即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的官员职位。清代京内外各机构的编制员缺均有定制,不得任意增减,而官员的人数则远多于额缺。故官员在取得任官资格后,必须有“缺”才能正式授给官职,否则只能候补待缺。据光绪《大清会典· 吏部》所载, 清代文职员缺,凡中央各部院堂官, 均有满、汉尚书各一缺, 满、汉左侍郎各一缺,满、汉右侍郎各一缺。其下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等司员及小京官、笔帖式等员缺,各有定额。另有小京官及额外司员等,则无定额。地方文官之员缺,综计全国共有兼府尹事大臣二缺、府尹二缺、府丞二缺、总督八缺、巡抚十五缺、布政使二十缺、按察使十八缺、道员九十三缺、知府一百八十五缺、京畿四路厅同知四缺、直隶厅同知三十二缺、直隶厅通判一缺、直隶厅州判一缺、直隶州知州七十二缺、散厅同知四十八缺、散厅通判三十缺、知州一百四十五缺、知县一千三百零三缺;地方佐贰官则有京府治中一缺、通判二缺,府同知一百一十缺、通判八十八缺,直隶州州同二十缺、州判三十五缺,散州州判三十五缺、州同三十二缺, 京县县丞二缺, 县丞三百四十五缺、主簿五十五缺,府厅州县所属之巡检九百三十五缺。此外尚有首领官、学官、盐官、漕粮官、河官、海防江防官以及杂职官,文职土司如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土知州、土知县等,亦各有额缺,统归吏部主管。武官员缺亦有定制,由兵部主管。迨至清末,据《清朝续文献通考· 职官一》载《冯桂芬汰冗员议》:“恭考会典,内外文武官共二万七千余员,其编检、庶吉士、侍卫,以及准部、回部官无定员者不与焉。”惟据光绪《大清会典》所载,清代光绪中期,全国京内外文武官缺有四万三千多个。其中文职官缺为一万三千五百多个,武职官缺二万九千八百多个。以上不包括内务府系统的一千二百多缺,也不包括京内外文武衙门那些无员额编制的官员(如各部院的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翰林院编检官、庶吉士等), 也不包括各王府属官、藩属官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