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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 凡官员立有功绩, 或经考核成绩优良者,即可交部议叙,给予纪录或加级之奖励。纪录以次计算, 共三等, 即纪录一次、纪录二次及纪录三次。纪录三次以上为加一级,每一级相当于纪录四次。凡官员升职者,可随带其原先之纪录。官员被议以罚俸处分时,可用纪录抵销。纪录一次,抵销罚俸六个月。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的处分。参见“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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