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奉旨交部(文职交吏部、武职交兵部)议给处分。交部之原因,有的是奉特旨,有的是经他人参奏,有的则是自行陈请。凡交部,情节轻者为交部察议,重者为交部议处,更重者则为交部严加议处。凡得旨交部严加议处者,则加议;若被参奏或自行陈请交部议处而奉旨改为交部察议者, 则减议。各有定制。详见“加议” 及 “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