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语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上级主官对属官之考核结论。清制,凡京察及大计,京官除侍郎、副都御史以上,外官除督抚以上属于列题考核者,以及京官正五品以上属于引见考核者外,其他京官由其所隶之堂官出具考语,外官经其长官申详督抚,由督抚据申出具考语。考语系根据“守、才、政、年”四格的考核结果而定,分为三等:一等为称职、二等为勤职、三等为供职。凡不属上述三等考语之官员而入于六法者,将予以处分。参见“四格”、“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