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参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纠为举发, 参为弹劾, 纠参即举发批评官员之过错。清沿古制,凡向皇帝揭发和弹劾某个或某些官员的过错,并且列举其过犯事实请求皇帝予以惩治的行为称为纠参,其纠参之奏章也称弹章。按制度,凡官员犯有过错,御史有权进行纠参,其上司有责任进行查究揭发,各省督抚均兼有监察官员之衔,有权向皇帝进行纠参。凡京察、大计入于六法官员,均应由督抚及有关衙门进行纠参,分别惩处。凡对贪赃枉法罪行重大官员的纠参,均应露章上闻,即用正式的题本、奏折检举揭发,通过皇帝批示及六科发抄,使被参者本人知晓,也使有关衙门及官员均知其过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