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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品调补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品级相同的官员互相调用,称为对品调补。清制, 京官汉员降至正七品,不补评、博,降至从七品不补中书科中书,降至正八品不补司务,各以相当品级之别缺补用,称为对品调补。外官运使降调, 不补道员, 运同、同知、通判、州同等降调, 不补州县, 例贡生、例监生、生员、吏员出身而降至正从四品者,除两司应否补用道员或以运同借补,由吏部请旨外,其余均不补正印官,而以对品别缺补用,也称对品调补。在京候补孤缺,六品以下官员准予对品调补;裁缺之候补官员,以对品别官改补, 但佐贰官不得改补正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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