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缺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额定专由汉人充任的官职。清代京内外额定的官职,除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及土官外,其他官职原则上均准许汉人担任。而其中有一些官职是额定必须由汉人担任的,称为汉缺。即:宗人府府丞,顺天府府尹、府丞、治中、通判、照磨、司狱, 崇文门副使,五城兵马使,大兴、宛平知县,奉天府府丞、经历、司狱及承德知县,太医院院使、院判等。此外,京师各衙门、各直省地方官,亦有额定之汉缺。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人员及内务府包衣,均可占用各直省地方的汉缺。汉军八旗人员还可占用京官司员以上之汉缺,惟不包括刑部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