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清制,京内、外官员除属于列名题奏及引见等由皇帝亲自考核的高级官员外,其他中级以下官员均须由其堂官或督抚根据四格进行考核后出具考语。所谓四格,即:一为守、二为才、三为政、四为年。守即官员之品质与作风,有清、谨、平三项;才指官员之才能,有长、平两类;政即为奉职之态度, 有勤、平两类;年即年龄,分为青、壮、健三类。凡官员守清、才长、政勤、年或青或壮或健,其考语为“称职”,列为一等;守谨、才长、政平或政勤、才平、年或青或壮或健,其考语为“勤职”,列为二等;守谨、才平、政平或才长、政勤、守平,考语为“供职”,列为三等。不能获得以上三等考语者,即入于 “六法”,将会受到参劾。武职考核亦有四格,参见 “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