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额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的官员额缺,向按各类不同人员,划分不同的专缺, 如宗室缺、满洲缺、汉军缺、包衣缺及汉缺等。除宗室、八旗人员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占用一定的他类额缺外,各类专缺之间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惟康熙以后,从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的专缺内, 逐渐划分出一定的额缺,作为八旗人员公用的额缺,在铨选时,这些额缺不分满洲、蒙古或汉军人员, 均可选授, 故称公额。公额只是对旗缺而言,汉缺无公额之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旗员改公额》(卷三十三) 载: “康熙十年(1671)题准, 各部郎中、堂主事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用。又题准,蒙古员外郎以下官员,亦改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雍正六年(1728) 奏准,科道、郎中、员外郎、堂司主事及小京官等员缺,均定为公额, 八旗通行升选。至銮仪卫主事一员,为上三旗公额,仍照定例升选。乾隆十四年(1749)奏准,内阁中书, 清字本房七员、汉字本房七员,作为公额,八旗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