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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河通判
所属分类:
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各河厅之主官,隶于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秩正六品。掌理各该河厅所属之河工事务。至光绪年间,全国共有管河通判十三人。其中直隶三角淀厅、杨村厅、漕运厅、天津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各一人, 山东省张秋厅、捕河厅、泉河厅、上河厅、下河厅各一人,河南省上北卫厅、中河厅、郑中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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