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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河州判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河厅所属各州之治河主官。隶属于河道及河厅。秩从七品,掌理各该州之河工事务。至光绪年间,全国共有管河州判十三人。计:直隶南岸厅所属涿州、霸州,北岸厅所属涿州、霸州,天津府管河厅所属沧州,河间府管河厅所属景州,保定府管河厅所属安州,务关厅所属通州、滦州,其中除通州为二人外,余各一人;山东省运河厅所属济宁州、张秋厅所属东平州各一人;河南省上南河厅所属郑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