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道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简称“河道”。清代河道总督之属官。秩正四品。至光绪年间,共有管河道员十一人,分置于各省有河务之处。其中大都由所在地方道员兼任,也有置专官者。如直隶永定河置专职河道一人, 地方道员兼河道者有天津道、清河道、大名道、通永道四人;山东专职河道有运河道一人,兼河道者有兖沂曹济道一人;河南省专职管河道有开归道一人,兼河道之河北道一人;江南省兼河道有淮扬海道、徐州道二人。管河道员分治各管河之厅与汛等机构, 属官有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