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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生监督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末派驻国外管理游学生事务的职官。同治十一年(1872),曾国藩、李鸿章奏定《选派幼童赴美肄业办理章程》, 设驻洋(美)正、副委员各一人,翻译一人,赴美管理游学生的品行、学业和生活,是为派员管理游学生事务之始。此后,各省派遣游学生出国,皆派随同监督管理。光绪二十八年(1902) 复定,驻外使馆各派参赞一人为监督,管理所在国游学生事务。光绪三十二年设管理游学生监督处, 出使大臣兼总监督,副监督一员由学部会商出使大臣奏派,裁各省原派监督。次年设驻欧游学生监督一员,管理派往欧洲各国游学生。光绪三十四年改订《管理日本游学生监督处章程》,裁总监督,改设监督一人专管,于参赞内选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