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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总督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亦称“湖广总督”。全称“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 兼巡抚事”。两湖地区最高军政长官, 康熙二十六年(1687)定名。辖湖南、湖北两省, 驻武昌。清初,于顺治元年(1644) 置湖广总督,驻武昌;康熙七年罢湖广总督, 与四川总督合并, 更名川湖总督,移驻荆州。康熙九年川湖总督移驻重庆;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康熙二十六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光绪三十年(1904),以总督兼湖北巡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