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官名 | 黑龙江巡抚
黑龙江巡抚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黑龙江省行政次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北地区建立行省制,分别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各置巡抚一人,并加副都统衔。惟以东三省总督为三省最高军政长官,总督于三省之内分别设立行省公署。黑龙江巡抚作为全省行政次官,协助总督处理省内公务,并与总督联衔具折奏报本省应奏事件。参见“东三省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