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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新疆喀什噶尔地区军政长官。掌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八个回城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 置,并设帮办大臣一人协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事务。乾隆三十年参赞大臣移驻乌什,喀什噶尔改置办事大臣(专司本境之事),乾隆五十三年仍复旧制。参赞大臣衙门内设印房、回务处、经牧处、粮饷局等机构,分设印房章京一人、办理回务章京一人(俱乾隆二十六年置),笔帖式一人、委署笔帖式六人(乾隆二十七年置),军台委署笔帖式一人、管理粮饷官一人(乾隆二十六年置),听差守卡侍卫十三人(乾隆二十六年置十五人,乾隆三十五年移驻塔尔巴哈台二人)。又所属设驻防满洲总管一人,驻防参领二人、防御一人,骁骑校三人,满洲马甲三百余名。此外,所辖八城,英吉沙尔设领队大臣一人(乾隆二十四年置总兵一人,三十一年改置),和阗设办事大臣兼领队事一人(乾隆三十年置副都统一人,四十二年改置),叶尔羌、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各设办事大臣一人(俱乾隆二十四年置),分掌本城辖境一应事务。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立行省,俱裁,各改为直隶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