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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印监察御史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都察院所属十五道长官,掌本道印信和主持事务。初以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为掌印道,各设掌印监察御史一人,满缺;京畿道亦给印信,但未设专官。乾隆十三年(1748)按省分道,次年并定各道御史员额,十五道皆给印信,各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兼用汉军)各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秩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