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后期派驻外国的外交官之一。清于光绪元年(1875) 定出使之制,始正式对外派驻使臣。并于一些国家除开设使馆外,另于金山、嘉里约、古巴等华侨较多之地开设总领事馆,派驻总领事。光绪十三年,置小吕宋总领事;光绪二十六年置海参崴商务委员,后改为总领事;光绪三十年置南斐洲总领事;光绪三十三年置朝鲜总领事;宣统元年(1909),置美利滨、坎拿大、巴拿马总领事;宣统三年置爪哇总领事。另有横滨总领事。总领事受使臣管辖,秩为从四品,属于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