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通称“法官” 或“审判官”。清末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的审判人员。大理院推事正五品,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地方审判厅推事正六品,初等审判厅推事从六品。地方审判厅以上各审判厅设合议推事,初级审判厅设单独推事。推事由专门法政学校毕业者、法曹出身者、曾任正印各官者、曾历充刑幕者以及部员等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