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官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末新设各军事机构属官。光绪三十年(1904) 设督练公所, 设一等副官一人(协参领充)、二等副官二人(正军校充),分掌文移庶务。此后,陆军部、海军处、军谘处、军谘府等军事机构内皆设部副官、处副官、厅副官、司副官不等,以协参领、正副军校或相当文官充,掌传宣命令并供差遣。又禁卫军协司令处设副官一人(正军校充), 掌综理众务; 各标设副官一人(副军校充),步、马、工程、辎重、交通、陆路炮、机关炮、警察各队亦各设副官一人(正军校充),各掌本标、队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