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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尚书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理藩院长官。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用满洲一人,间亦以蒙古人充之,初秩一品,顺治十六年改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复改为一品, 九年又改正二品; 雍正八年(1730)定为从一品。掌管内外蒙古、回部及其他藩属各部之政令, 制定对他们的爵禄、朝会、刑罚,大事上奏皇帝,小事自行处理,控驭抚绥,布国威德。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为理藩部,遂改称理藩部尚书。宣统三年(1911), 改称理藩部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