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海关长官。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禁,次年设江海(云台山)、浙海(宁波)、闽海(漳州)、粤海(澳门) 四海关, 隶于户部,属户关。每关设监督满汉各一人,由各部院司员轮差,任期一年。专司征收海泊货税,检查与监督进出国境之物品、行李、货币金银及运输工具。雍正元年(1723),定各关税务俱交地方官管理,监督仅掌管印信、监收钱粮。此后海关监督一官,或差内府人员,或差部员,或交地方官兼署,变化无常。自咸丰八年(1858) 海关实行税务司制度后,改以道员为海关监督。所谓监督仅按照税务司所报征收及分配税银情形,每季申详督抚,以便督抚据以奏报朝廷而已。参见“海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