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临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科举制度中乡试的监考官。总理监察场务之事,防止徇私舞弊。“临” 为居上视下,监临即派上级官员监察之意。清制,各省乡试监临一人, 最初由巡按御史担任, 康熙二年(1663),福建、甘肃、四川改以总督为监临, 其他各省则由巡抚担任。顺天乡试监临, 由皇帝选派,满、汉各一人,汉监临例由顺天府尹担任,满监临在二、三品官员中选用。除主考、同考官外,全场办事人员均归监临委派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