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官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专司缉捕盗贼的武官。于直隶、盛京(奉天)、吉林所属道、府、厅、州、县设置, 各以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充任。计直隶千总七人、把总十一人、外委二十一人、额外外委十六人,盛京、吉林共千总一人、把总十四人、外委三十二人,由各地方文职官员分辖,而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及府尹。又察哈尔捕盗官四人,辖于察哈尔都统。此外,打牲乌拉总管所属,乌梁海、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总管所属,达木防御所属,亦各设捕盗官若干,分隶于内务府、理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