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简称“给事中”, 尊称 “大给谏”,古时谏官。自秦至清,均有设置。初为加官,魏晋以后定为正式官职。明代给事中分属六科,无定员,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沿明制,设六科,各置给事中若干人,初无定额。顺治十八年(1661) 定各科满、汉都给事中及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汉给事中二人。康熙三年(1664,一说四年) 定各科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定满汉给事中秩正七品。雍正元年(1723)六科给事中衙门改隶于都察院。雍正七年升正五品。掌言职,传抄章奏谕旨,公布纶音,分别勘鞫政府各部院寺监公事以注销文卷及封驳等事。参见“六科”。